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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开采证办理条件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涪陵区采矿权出让工作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对拟出让采矿权项目进行符合性初步审查,报区政府同意后,再组织生态环境、林业、应急管理、水利、旅游等部门以及矿山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联合踏勘,并在联合踏勘表上签署明确意见。 (三)报送采矿权出让计划。 区政府向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申报采矿权出让计划,矿山名称按“重庆市涪陵区××镇(乡、街 对综合勘查发现的矿产资源,具备转采矿权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向具有登记权限的管理机关提出采矿权新立登记申请。 同一勘查区域内,除油气可以兼探铀矿、钾盐、氦气、二氧化碳气,煤炭兼探煤层气外,油气探矿权人不得进行非油气矿产勘查,非油气探矿权人不得进行油气矿产勘查,非煤探矿权人不得进行煤炭资源勘查。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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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为相应勘查项目的探矿权人,原则上应当为营利法人,且在2年内未被吊销过采矿许可证。 (《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五款、第十五条,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二十四条,自然资规〔2023〕4号“(四)”) (二)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 1.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 2. 矿产资 (一)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原则上应当为营利法人,与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签订了采矿权出让合同,且在2年内未被吊销过采矿许可证。(《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五款、第十五条,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二十四条,自然 资规〔 2023 〕 4 号“( 四 ) 2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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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完善 矿产资源开采申请

矿产资源开采 申请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 通知 渝规资规范〔2019〕30号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规划自然资源 (三)向市局申请办理 采矿权审批登记的,申请人应 向矿山所在地区县(自治县)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一)申请人条件 采矿权转让申请人为原采矿权人,采矿权变更申请人为采矿权受让人,转让和变更申请同时提交。采矿权受让人为营利法人,且在2年内未被吊销过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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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cq.gov.cn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和保护工作,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和矿业权人合法权益,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申请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须具备其他相关法定条件 后方可实施开采作业。 (八)采矿权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或委托有关机构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登记管理机关不得指定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编制内容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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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区获发重庆市2022年度首张采砂许可证_重庆市水利局

近日,涪陵区国有企业江正实业有限公司取得《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渝采准证【2022】0201号),这是重庆市水利局颁发的2022年度首张采砂许可证,标志着涪陵区2022年度河道采砂工作正式启动。 一是有纲有目谋划。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对拟出让采矿权项目进行符合性初步审查,报区政府同意后,再组织生态环境、林业、应急管理、水利、旅游等部门以及矿山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联合踏勘,并在联合踏勘表上签署明确意见。 (三)报送采矿权出让计划。 区政府向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申报采矿权出让计划,矿山名称按“重庆市涪陵区××镇(乡、街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涪陵区采矿权出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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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

对综合勘查发现的矿产资源,具备转采矿权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向具有登记权限的管理机关提出采矿权新立登记申请。 同一勘查区域内,除油气可以兼探铀矿、钾盐、氦气、二氧化碳气,煤炭兼探煤层气外,油气探矿权人不得进行非油气矿产勘查,非油气探矿权人不得进行油气矿产勘查,非煤探矿权人不得进行煤炭资源勘查。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为相应勘查项目的探矿权人,原则上应当为营利法人,且在2年内未被吊销过采矿许可证。 (《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五款、第十五条,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二十四条,自然资规〔2023〕4号“(四)”) (二)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 1.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 2. 矿产资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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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一)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原则上应当为营利法人,与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签订了采矿权出让合同,且在2年内未被吊销过采矿许可证。(《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五款、第十五条,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二十四条,自然 资规〔 2023 〕 4 号“( 四 ) 2 ”)矿产资源开采 申请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 通知 渝规资规范〔2019〕30号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规划自然资源 (三)向市局申请办理 采矿权审批登记的,申请人应 向矿山所在地区县(自治县)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完善 矿产资源开采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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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一)申请人条件 采矿权转让申请人为原采矿权人,采矿权变更申请人为采矿权受让人,转让和变更申请同时提交。采矿权受让人为营利法人,且在2年内未被吊销过采矿许可证。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和保护工作,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和矿业权人合法权益,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cq.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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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

申请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须具备其他相关法定条件 后方可实施开采作业。 (八)采矿权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或委托有关机构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登记管理机关不得指定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编制内容近日,涪陵区国有企业江正实业有限公司取得《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渝采准证【2022】0201号),这是重庆市水利局颁发的2022年度首张采砂许可证,标志着涪陵区2022年度河道采砂工作正式启动。 一是有纲有目谋划。涪陵区获发重庆市2022年度首张采砂许可证_重庆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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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涪陵区采矿权出让工作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对拟出让采矿权项目进行符合性初步审查,报区政府同意后,再组织生态环境、林业、应急管理、水利、旅游等部门以及矿山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联合踏勘,并在联合踏勘表上签署明确意见。 (三)报送采矿权出让计划。 区政府向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申报采矿权出让计划,矿山名称按“重庆市涪陵区××镇(乡、街 对综合勘查发现的矿产资源,具备转采矿权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向具有登记权限的管理机关提出采矿权新立登记申请。 同一勘查区域内,除油气可以兼探铀矿、钾盐、氦气、二氧化碳气,煤炭兼探煤层气外,油气探矿权人不得进行非油气矿产勘查,非油气探矿权人不得进行油气矿产勘查,非煤探矿权人不得进行煤炭资源勘查。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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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为相应勘查项目的探矿权人,原则上应当为营利法人,且在2年内未被吊销过采矿许可证。 (《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五款、第十五条,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二十四条,自然资规〔2023〕4号“(四)”) (二)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 1.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 2. 矿产资 (一)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原则上应当为营利法人,与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签订了采矿权出让合同,且在2年内未被吊销过采矿许可证。(《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五款、第十五条,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二十四条,自然 资规〔 2023 〕 4 号“( 四 ) 2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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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完善 矿产资源开采申请

矿产资源开采 申请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 通知 渝规资规范〔2019〕30号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规划自然资源 (三)向市局申请办理 采矿权审批登记的,申请人应 向矿山所在地区县(自治县)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一)申请人条件 采矿权转让申请人为原采矿权人,采矿权变更申请人为采矿权受让人,转让和变更申请同时提交。采矿权受让人为营利法人,且在2年内未被吊销过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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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cq.gov.cn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和保护工作,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和矿业权人合法权益,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申请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须具备其他相关法定条件 后方可实施开采作业。 (八)采矿权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或委托有关机构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登记管理机关不得指定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编制内容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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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区获发重庆市2022年度首张采砂许可证_重庆市水利局

近日,涪陵区国有企业江正实业有限公司取得《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渝采准证【2022】0201号),这是重庆市水利局颁发的2022年度首张采砂许可证,标志着涪陵区2022年度河道采砂工作正式启动。 一是有纲有目谋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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