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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煤矿委托管理具备的条件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

第六条 煤矿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目标管理、安全奖惩、安全技术审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检查、安全办公会议、地质灾害普查、井下劳动组织定员、矿领导带班下井、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 建设单位要根据煤矿建设规模,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同一设 计单位承担初步设计与安全设施设计。设计单位不得承接与本单 位资质不符的煤矿设计;不得转包设计业务和挂靠设计资质。设 计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法规、规程、规范的规定,严把设计质量关。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煤矿 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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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国家能源局

第一条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规范煤炭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和保障煤炭行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煤炭生产、经营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煤炭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地表或者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负责下列煤矿企业的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①国务院和依法应当由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开办的煤矿企业; 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煤矿企业。 (二)行政法规:《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68号) 1、第一章第二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煤炭资源的煤矿企业,必须 煤炭生产许可依据、条件、程序、期限及申报材料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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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有序推进煤矿项目核准建设投产工作的通知

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工作台账,定期跟踪辖区内已核准煤矿项目的报建手续办理进展。 对已核准超过1年、仍未开工建设的煤矿项目进行重点调度,分析报建手续办理滞后原因,督促企业及时完善相关手续。对综合勘查发现的矿产资源,具备转采矿权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向具有登记权限的管理机关提出采矿权新立登记申请。 同一勘查区域内,除油气可以兼探铀矿、钾盐、氦气、二氧化碳气,煤炭兼探煤层气外,油气探矿权人不得进行非油气矿产勘查,非油气探矿权人不得进行油气矿产勘查,非煤探矿权人不得进行煤炭资源勘查。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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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2-煤矿企业实行多级管理的,其上级煤矿企业也应当申请办理 安全生产许可证。第四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 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第五条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指导、监督全国煤矿企业安全第四条 国有煤矿企业、外商投资煤矿企业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依法领取的采矿许可证; (二)有经过批准的采矿设计; (三)矿井提升、运输、通风、排水、供电等生产系统符合国家规定的煤矿安全规程,并完善可靠,经依法验收合格; (四)矿长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矿长资格证书; (五)瓦斯检验工、采煤机 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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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经营许可依据、条件、程序、期限及申报材料 中国政府网

1、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设施和储煤场地; (4)有符合标准的煤炭计量和质量检验设备; (5)符合国家对煤炭经营企业合理布局及环境保护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取得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煤矿整体托管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是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19年发布的文件。第五条 委托方对托管煤矿负有保证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配备满足监督检查需要的人员,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一次牵头并组织相关人员对托管煤矿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重大灾害煤矿整体托管安全管理办法(试行)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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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

第六条 煤矿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目标管理、安全奖惩、安全技术审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检查、安全办公会议、地质灾害普查、井下劳动组织定员、矿领导带班下井、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 建设单位要根据煤矿建设规模,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同一设 计单位承担初步设计与安全设施设计。设计单位不得承接与本单 位资质不符的煤矿设计;不得转包设计业务和挂靠设计资质。设 计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法规、规程、规范的规定,严把设计质量关。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煤矿 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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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规范煤炭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和保障煤炭行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煤炭生产、经营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煤炭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地表或者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负责下列煤矿企业的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①国务院和依法应当由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开办的煤矿企业; 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煤矿企业。 (二)行政法规:《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68号) 1、第一章第二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煤炭资源的煤矿企业,必须 煤炭生产许可依据、条件、程序、期限及申报材料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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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有序推进煤矿项目核准建设投产工作的通知

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工作台账,定期跟踪辖区内已核准煤矿项目的报建手续办理进展。 对已核准超过1年、仍未开工建设的煤矿项目进行重点调度,分析报建手续办理滞后原因,督促企业及时完善相关手续。对综合勘查发现的矿产资源,具备转采矿权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向具有登记权限的管理机关提出采矿权新立登记申请。 同一勘查区域内,除油气可以兼探铀矿、钾盐、氦气、二氧化碳气,煤炭兼探煤层气外,油气探矿权人不得进行非油气矿产勘查,非油气探矿权人不得进行油气矿产勘查,非煤探矿权人不得进行煤炭资源勘查。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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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2-煤矿企业实行多级管理的,其上级煤矿企业也应当申请办理 安全生产许可证。第四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 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第五条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指导、监督全国煤矿企业安全第四条 国有煤矿企业、外商投资煤矿企业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依法领取的采矿许可证; (二)有经过批准的采矿设计; (三)矿井提升、运输、通风、排水、供电等生产系统符合国家规定的煤矿安全规程,并完善可靠,经依法验收合格; (四)矿长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矿长资格证书; (五)瓦斯检验工、采煤机 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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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设施和储煤场地; (4)有符合标准的煤炭计量和质量检验设备; (5)符合国家对煤炭经营企业合理布局及环境保护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取得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煤矿整体托管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是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19年发布的文件。第五条 委托方对托管煤矿负有保证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配备满足监督检查需要的人员,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一次牵头并组织相关人员对托管煤矿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重大灾害煤矿整体托管安全管理办法(试行)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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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煤矿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目标管理、安全奖惩、安全技术审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检查、安全办公会议、地质灾害普查、井下劳动组织定员、矿领导带班下井、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 建设单位要根据煤矿建设规模,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同一设 计单位承担初步设计与安全设施设计。设计单位不得承接与本单 位资质不符的煤矿设计;不得转包设计业务和挂靠设计资质。设 计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法规、规程、规范的规定,严把设计质量关。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煤矿 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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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规范煤炭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和保障煤炭行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煤炭生产、经营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煤炭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地表或者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负责下列煤矿企业的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①国务院和依法应当由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开办的煤矿企业; 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煤矿企业。 (二)行政法规:《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68号) 1、第一章第二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煤炭资源的煤矿企业,必须 煤炭生产许可依据、条件、程序、期限及申报材料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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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工作台账,定期跟踪辖区内已核准煤矿项目的报建手续办理进展。 对已核准超过1年、仍未开工建设的煤矿项目进行重点调度,分析报建手续办理滞后原因,督促企业及时完善相关手续。对综合勘查发现的矿产资源,具备转采矿权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向具有登记权限的管理机关提出采矿权新立登记申请。 同一勘查区域内,除油气可以兼探铀矿、钾盐、氦气、二氧化碳气,煤炭兼探煤层气外,油气探矿权人不得进行非油气矿产勘查,非油气探矿权人不得进行油气矿产勘查,非煤探矿权人不得进行煤炭资源勘查。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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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2-煤矿企业实行多级管理的,其上级煤矿企业也应当申请办理 安全生产许可证。第四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 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第五条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指导、监督全国煤矿企业安全第四条 国有煤矿企业、外商投资煤矿企业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依法领取的采矿许可证; (二)有经过批准的采矿设计; (三)矿井提升、运输、通风、排水、供电等生产系统符合国家规定的煤矿安全规程,并完善可靠,经依法验收合格; (四)矿长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矿长资格证书; (五)瓦斯检验工、采煤机 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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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设施和储煤场地; (4)有符合标准的煤炭计量和质量检验设备; (5)符合国家对煤炭经营企业合理布局及环境保护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取得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煤矿整体托管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是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19年发布的文件。第五条 委托方对托管煤矿负有保证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配备满足监督检查需要的人员,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一次牵头并组织相关人员对托管煤矿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重大灾害煤矿整体托管安全管理办法(试行)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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